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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西域】库铁法院:为失信人员订制彩铃 督促尽快履行判决

2017-09-13 甘露 翟东哲 西域天平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一定要尽快把我的手机铃声给换回来,实在是太丢人了。”这是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在库尔勒铁路法院向执行法官说出的心里话,此时距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为其手机定制“特色彩铃”仅过去一天时间。

2017年7月初,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到内地法院为失信“老赖”定制失信信息彩铃的启发,主动作为,积极与巴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沟通协调,确定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对该院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由相应的通讯公司分批开通“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专属来电提示铃声。

2017年8月30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首批4个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身份证件办理的9个手机号码正式开通上述业务,与此同时,短信也会将来电提示相同的信息发送到呼叫用户的手机上。短短几天时间,3个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要求履行债务,其中一名被执行人专门找来申请执行人一起到法院当面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销该来电提示铃声,效果十分显著。近期,相关运营商将根据库尔靳铁路运输法院的通知分批次开通相关失信被执行人的专属铃声和短信告知业务。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且设定彩铃和短信仅作为信息提示,并不违反“公民的通讯自由和秘密受宪法保护”的规定。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经济领域惩戒的原则是使失信者因处罚而遭受的损失远远大于从失信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精神领域的惩戒,即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俗称的“黑名单”,在社会生活中塑造一种道德上的共识,贬损失信者之名誉,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在一种无形的、充满公众舆论的环境与氛围中而倍感道德约束的压力,是失信惩戒中的一种软约束机制。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对失信被执行人精神领域的惩戒上一方面积极学习内地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沟通,与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有针对性地向特定失信被执行人的交际范围进行定向宣传,惩戒效果尤为明显,为全区法院推广这项措施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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